醉驾撞人后逃窜上高速 一男子服务区倒头就睡 落网时辩称"实在撑不住"

据相关报道,9月22日,上海一男子凌晨酒后驾车引发碰撞后弃车逃离,一路飙上高速公路,最后竟在某个服务区的货车底盘下蜷缩着沉沉睡去。警方赶到将其唤醒时,他还在打鼾,连拍好几下才迷迷糊糊睁开眼,浓烈的酒味瞬间弥漫开来。

事情发生在当天夜里十一点前后。当时,彭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奉贤区青村镇水琪路路段,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轻微刮蹭,但他并未停车处理而是直接离开现场。之后他继续开车冲上了G1503上海绕城高速,一直开到庄行服务区才将车停下。交警循线追到该服务区后,一眼就看到了趴在卡车底下、纹丝不动的彭某某。几名警员凑上去拍了他的肩膀和后背,他才慢慢回过神来,浑身上下散发着刺鼻的酒臭。紧挨着他停放的那辆车引擎尚未关闭,经询问确认正是他所驾驶的车辆。

随后彭某某被押送至当地派出所。面对讯问,他一口咬定自己不过是喝了几杯酒、实在太累了,所以找个地方歇脚而已,妄图用"加班疲惫"来搪塞过去。但监控录像把他的一举一动拍得清清楚楚——从水琪路上的那次碰擦、之后的加速逃逸、上高速、抵达服务区,再到钻入车底昏睡,整个过程一览无余。

事后抽血化验证实,彭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148毫克,是法定醉驾红线80毫克的两倍有余,已构成醉酒驾车,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,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予以拘留。

依据上海市现行醉驾案件的裁量规则,血醇浓度超过80毫克/100毫升的部分,每多60毫克对应加判一个月拘役。按此计算,彭某某的基准刑罚大致为两个月拘役外加罚金。不过,由于其还存在肇事后逃逸这一加重情节,法院在实际量刑时大概率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严,最终刑期很可能超出上述基准。依照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条款,在公共道路上醉酒操控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处以拘役并科处罚金;若伴随逃逸等恶劣情形,则依法从重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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