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客无证驾车酿成事故,租车公司是否应担责?法院给出明确答复

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则典型案例显示,一名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男子,在租车公司疏于验证的情况下顺利提走了车辆,之后又因驾驶失误酿成车祸——那么,这家租车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?

事情经过是这样的:男子王某计划独自开车出行,可他自己压根没有拿到过驾照。为了绕过系统限制,他拿了一个用别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平台账号,在某租车平台的App上下单预订了一辆小型轿车。

线上审批很快通过后,王某来到就近的实体门店提车。然而,门店员工只是粗略地看了一眼手机上的订单基本信息,既没有当面确认实际取车人和平台上登记的实名用户是否为同一人,也没有查验对方的驾驶证,就这样把车钥匙递给了王某,让他直接驶离。

王某开车上路后不久,由于操控失误,与一辆正常通行的私家车迎面相撞,导致对方车辆严重变形,车上人员不同程度受伤。

事后,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,判定王某对此次碰撞承担全部责任。伤者方面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,将肇事司机王某、涉事租车公司以及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,要求三者连带赔偿包括医疗费、修车费及误工损失在内的各项经济支出。

法庭经审理后指出,王某从未获得合法驾驶许可,却清楚知道无证上路本身即属违法行为,仍然执意驾车外出,这一行为构成了事故发生最直接的诱因,因此他必须依法对全部损害后果负责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第九款的规定:当机动车的所有者、管理者与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主体时(如租赁、借用等情况),若因该车引发交通事故并产生损害,且责任归属于该车一方的,首先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但如果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于损害的产生确实存在过失,则也须承担与之相匹配的补偿责任。

承办法官进一步分析认为,涉案租车公司作为以汽车出租和运营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商事主体,理应对每位客户履行严格的身份核实与驾驶资格审核程序。但在本案中,该公司在交车环节仅凭一份网络订单便完成了放车流程,既未比对取车者本人信息与平台认证资料是否吻合,也未确认其是否持有有效驾驶证件,便将车辆交由一名无证人员开走,这一系列疏忽暴露出明显的管理漏洞和审核缺位。

据此,法院最终裁定: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补偿;鉴于王某系无证驾驶,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下不予赔付;超出交强险覆盖范围的剩余损失,主要由王某个人负担;而租车公司因其未尽到应有的审查职责,结合整起事故的起因及各方的过错比例,被判处就王某应支付的赔偿金中对应份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一审判决下达后,原告与被告双方均放弃了上诉权利,该裁决现已正式具有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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