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撞飞轮毂车损谁赔?法院判了:管理者尽责不担责
高速路上开车,最怕啥?除了追尾,就是不明物体突然冒出来。最近,沂南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,这事儿可太有讲究了。 2024年11月16日早上6点左右,王某明开着小车走日兰高速,从东往西开。走着走着,车直接怼上了前面别的车掉下来的轮毂。
这一下,车坏得不轻。 王某明找了两家道路管理方,想谈赔偿。一家是山东某公司的临沂分公司,另一家是山东某公司。两边坐下来聊,没谈拢。王某明一气之下,把两家都告上了法庭,要求对方掏钱,包括拖车费、修车费,还有座椅修复费。
案子到了法院,争议点很明确:这两家公司,到底有没有管好这条路?说白了,就是看他们有没有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。 法律有明确规定。按照《公路养护技术标准》,高速公路是一级路。一级路的日间巡查,一天至少一次;夜间巡查,一个月一次。

而且得双向全程跑一遍,不能偷懒。 法院调出了事故当天的巡查记录。记录显示,事发那天,两家单位确实按规矩走了。巡查的频率够,流程也对,完全符合标准。 所以,法院认定,这两家公司已经按照国务院的规定,完成了巡查和养护的工作。
该干的活都干了,法定的管护责任也尽了。 结果呢?法院驳回了王某明的全部诉求。判决下来后,双方都没上诉,案子就这么定了,生效了。 法官特意强调,这是个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的纠纷。高速公路的管理者,只要按规范巡查,频次和内容都对得上,就算尽责了。
说白了,路上掉东西,这事儿没法提前知道,也没法精准预测。管理者的义务,得跟他们的管理能力匹配,不能无限放大。 车因为路上的散落物坏了,如果管理者能证明自己尽力管了,那当事人再要求赔偿,法院就不支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