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驾车撞人后两度碾压致其死亡 指使父亲顶罪后潜逃 法院已宣判

据公开司法文书显示,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,核准河北省沧州市居民魏某死刑判决,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此案中,被告人在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后又实施二次碾压,加之其父试图冒充肇事者的行为,令该案备受社会瞩目。

事发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午后接近三点钟。当时,魏某驾驶汽车沿沧州任丘市梁召高速公路连接线自北往南行进,途中追尾了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的武某及其配偶冯某。撞击之后,电动自行车被甩向路旁停靠的一辆大型货运车辆,武某当场死亡,冯某受重伤倒地,涉事三车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。经交警部门责任划分,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货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,武某与冯某不承担责任。

然而,最初的碰撞远非全部。魏某在初次撞击后并未下车查看伤者情况,而是重新坐回驾驶位,将车辆驶过已倒地的冯某身体两次。此次碾压导致冯某肝脏和脾脏破裂、肾脏血管断裂,她最终因大量失血引发的休克及急性循环系统衰竭,未能获救,倒在事故现场。

事后,魏某弃车逃离现场,随即电话联系自己的父亲赶往事故地点,企图让老人代替自己承受法律责任。直至次日,他方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。

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,依法判处魏某死刑。魏某对此判决提出异议并提起上诉,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并将案件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。

在复核阶段,辩护方主张魏某当时可能处于饮酒状态,对冯某的碾压系过失所致,并且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书,请求法院予以减轻处罚。最高人民法院未予采纳该辩护意见,指出魏某在交通肇事实行加害行为后,仍蓄意操控车辆反复碾压伤者,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恶意清晰可辨,犯罪手段残忍、危害后果极为严重。至于其归案时的自首表现,仅可在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内酌情考虑,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尚不构成法定从轻事由,据此裁定核准执行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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