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醉驾昏睡 车辆自动呼叫110 辩称这算自己主动投案自首
这事儿得从头捋一遍。2026年3月19日晚上7点左右,周某喝了酒,开着辆浙A牌照的小车回家。路上他开了辅助驾驶功能。到了某个路段,他下车上了个厕所。回来上车后,人太困,直接在车里睡着了。车子没动,但发动机还热着。
晚上8点零3分,某品牌的紧急救援中心发现不对劲。司机长时间没接管方向盘,喊也没反应。系统立马拨通了周某预设的紧急联系人——110。警察赶到现场,一看就是醉驾。抽血检测,血液里酒精含量高达186毫克每百毫升。

周某被抓后,老实交代了罪行。但他有个想法:这算我主动投案自首。理由挺绕。他说,当初特意把110设成第二紧急联系人,就是为了出事儿时让警察能拦住自己。他觉得,自己留了这个口子,等于自愿交给公权力处理。
车子报警后,他还说当时醒了,主动接管了车,停在那儿等警察,没跑。 他的律师也帮腔。律师说,既然定责时把人和车当成一个整体,那车自动报警,也该算作被告人主动投案的行为。这个逻辑听着有点意思,但法院没买账。

法院从两方面驳回。先看主观意愿。周某是开车的人,车只是辅助工具,它脑子不够用,没法替人做决定。车报警是系统按程序自动触发的,目的是救人,不是替他自首。周某说预设110是为了让警察阻止犯罪,这不符合常理,那个功能压根干不了这事儿。
再看客观事实。周某承认自己在车里睡大觉,直到警察来了才醒。救援中心打电话,是因为车没人管、人没动静。那时候,他对车和对警方都没啥控制力,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。他说接到电话后接管车辆、等着处理,这和实际情况对不上。
说白了,周某既没主动投案的心思,也没自愿投案的举动。所以,自首不成立。不过,他到案后确实如实供述,这点可以酌情从轻。最后,法院判他犯危险驾驶罪,拘役一个月,罚金两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