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3自动驾驶入法 车企担责 专家:别玩文字游戏

最近有个大消息,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,里头头一回给自动驾驶单设了章节。说白了就是从法律层面,把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这俩概念彻底掰扯清楚了,责任怎么算也有了准信儿。 紧接着,工信部等四部门又发通知,要在全国搞一年专项行动,盯着车辆生产一致性和质量。

这动作够快的,两天内连出两招,监管力度肉眼可见地加强了。 这次草案最核心的突破,就是责任主体的大挪移。以前出了事,驾驶员往往得“背锅”。现在明确了,只要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着,要是犯了交通违法,那处理对象就是车企或者进口商。

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激活时出事,车企得直接扛下这个雷。 不过也有讲究,没开自动驾驶功能的,或者只有辅助驾驶功能的,还是按老规矩来,驾驶员依然是第一责任人。这事儿分得很细,不能一概而论。 再看背景数据,现行交安法2004年施行,之后只修过几次个别条款。

可今年L2级组合驾驶辅助乘用车渗透率已经飙到70.5%,领航辅助功能也到了34.2%。首批L3车型已经在特定区域跑起来了,技术跑得比法律快多了。 现在市面上那些“智能驾驶”“全程零接管”的宣传词儿满天飞,真出了事故,车企和消费者互相推诿的事儿也不少见。

这种乱象,确实该管管了。 蘑菇车联副总裁吕斌就点明,这次修法不是为了马上推L3、L4全面商用,而是给上路、违法处理、事故调查、保险制度立个根子。说白了,就是让“守规矩”变成行业的硬需求。 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话说得更直白,法规落地后,车企想靠玩文字游戏糊弄人,门儿都没有。

安全不达标就别想上市,责任不明确就别想卖车。这话说得挺重,但也戳中了要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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