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主欲在租赁车位旁安装充电桩遭物业百般拒绝,法院一锤定音
据消息人士透露,一位姓陈的住户在某住宅小区内长期租用了一个固定停车位,希望在该位置旁边增设个人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,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屡次以不同借口加以阻挠。经过多轮交涉仍未能解决分歧后,该车主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事情源于车主购入一辆新能源车之后,发现小区内的共享充电设施往往被其他车辆长时间占据,于是萌生了在自己所租车位上单独设置充电桩的想法。依据电力供应单位的办理程序,加装充电桩须取得物业方面开具的准许文件,同时需物业在后续的场地勘察及施工环节给予必要支持。
然而物业方面接连抛出种种说辞予以回绝,声称增设充电装置可能引发消防安全及电路方面的隐患,还会破坏小区整体环境整洁,并且强调小区内已有的两台公用充电桩足以满足需求。
车主多次与物业进行沟通,明确指出自己是车位的长期承租人,完全契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,但对方始终拒绝提供所需文件资料。在穷尽协商手段之后,车主一纸诉状递交至当地人民法院,请求判令物业履行协助安装充电桩的法定义务。
庭审中,法官对本案的核心争点进行了逐一梳理。根据国务院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,租赁期限达到一年或以上的固定车位承租人,依法享有申请建造个人专用充电设备的权利,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予以配合,且这一权利并不以拥有车位所有权为前提。
此外,关于某处位置是否满足充电桩的安装技术要求、有无实际安全风险等问题,理应由供电、消防等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现场检测认定,物业企业并无权力擅自作出安全评估结论,更不能将其当作推脱责任的挡箭牌。
即便小区内部已配备公共充电设施,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否定车主安装并使用私人充电桩的正当诉求。再者,在租赁车位上增设自用充电装置,本质上是对该车位功能的合理利用,并非需要经过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的重大共同事务。
经法院最终裁定,物业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出具相应证明文件,并积极配合供电单位完成现场勘察及充电桩的施工安装工作。物业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满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,维持了原审判决结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