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50万买二手车,调表还泡水!法院判退钱但不赔三倍
最近,北京大兴法院审结了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,结果挺有意思。买家花了50万买车,发现被调表还泡过水,想按“退一赔三”来索赔,法院没完全支持。这事儿得从头说起,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。 2025年4月,赵某经朋友介绍,向李某买了一辆2020年上牌的二手豪华商务车。
李某当时在微信里拍胸脯保证,车子“无重大事故、无火烧、无水泡、无经济纠纷,可正常过户”。赵某信以为真,先付了1万元定金,又掏了50万元购车款。李某收了钱,就把车交了。 提车之后,赵某心里有点不踏实,就找了检测机构查了一下。
这一查,问题大了。2025年6月,司法鉴定中心出了报告,说这辆车被调表了大约2.2万公里。而且,车子之前发生过追尾事故和托底碰撞,底盘局部还有变形。更严重的是,车辆存在深度涉水或者静态水泡的情况,底盘好多金属零部件都锈得不行了。
发现这些问题后,赵某在2025年12月把李某告上了法庭。他的诉求很明确,要撤销买卖合同,让李某退还购车款,还得按车款的三倍给赔偿。说白了,就是想要回50万,再拿150万作为补偿。 李某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。
他说,自己从2005年起就有正式工作,从来没开过车行,这次交易纯粹是帮朋友忙,当个中间人。所以他不觉得自己该受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管,不该适用惩罚性赔偿。他觉得,自己就是个普通人,不是做生意的。 法院审理下来,认定李某确实构成了欺诈。
为啥呢?因为李某明明知道车子被调过表,却故意藏着掖着,不告诉赵某真实情况。这就让赵某产生了错误认识,才下了定决心买这辆车。这种故意隐瞒的行为,在法律上就叫欺诈。 不过,法院最后判决,只支持了撤销合同、返还车款、赔偿鉴定费这些请求。
至于赵某要的三倍赔偿,法院没支持。理由是,李某不属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里定义的“经营者”,所以不能按那个法条来赔。说白了,个人之间的偶尔交易,不适用“退一赔三”的规则。 这起案子,原告和被告都没上诉,判决已经生效了。
承办法官后来也表示,构成欺诈就得担责,这是维护交易诚信的底线。撤销合同、退钱、赔鉴定费,已经让失信方付出了代价,也保护了消费者。但在用惩罚性赔偿的时候,“经营者”这个身份必须严格认定,不能因为有个别欺诈,就把所有个人交易都算进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