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6万新车被换玻璃 车主告4S退一赔三 法院判了
花重金买辆全新豪车,提车没几天却发现问题,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闹心。近日,海口中院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,周先生买了辆166万的豪车,提车后没多久,就在后备箱角落发现了碎玻璃。这让他心里直打鼓,怀疑车子有猫腻。
周先生随即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。结果出来,车辆的尾玻璃确实被更换过。刚提的新车就带这种“伤”,周先生觉得自个儿被忽悠了,立马找4S店理论。4S店听完也挺委屈,说压根没给这车换过玻璃。后来一查才知道,车在物流那边存放时,被员工不小心砸坏了。
物流公司私下买了块“原厂玻璃”换上,这事儿他们事先完全不知情。 周先生觉得自己是被骗着签的合同,一纸诉状递到秀英区法院。他要求撤销购车合同,还得让4S店“退一赔三”,总共要赔498万,外加购置税、保险费和鉴定费这些钱。

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4S店没把玻璃和内饰板维修的事儿告诉周先生,侵犯了他的知情权,影响了他自主选择的权利。而且作为专业卖家,跟物流公司交接车辆时,本该全面细致地查验一番。 最终,一审酌情判定4S店赔偿车价的10%,也就是16.6万,再补上8000块鉴定费。
至于“退一赔三”的请求,法院没支持。4S店不服气,上诉到海口中院,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。那为啥“退一赔三”没用呢?海口中院的法官胡程解释说,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得有主观欺诈的故意。说白了,就是销售方故意编瞎话或者藏着掖着,让消费者稀里糊涂做了决定。
在这案子里,现有的证据没法证明4S店明知换了玻璃还故意瞒着。所以他们的行为算是一般违约,够不上欺诈。但违约的责任照样重,消费者能要求赔偿鉴定费、车辆贬值损失这些实实在在的损失。这么区分,既护住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让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持严肃,免得被滥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