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岁男孩骑共享电车撞人 平台和保险不管 家长赔了2万多

广西高院近期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,这事儿发生在西林县。一名未满12岁的男孩违规骑共享单车,撞伤了路人。法院最终判定,平台和保险公司不用赔钱,监护得自己扛下这笔账,总共赔了两万零三百多。 这起事故的起因,得从2022年7月1日晚上说起。

那天晚上九点左右,小男孩韦某某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,在县城振达路上行驶。经过某个路口时,他撞上了正在走斑马线的行人吴某某。这一撞,让吴某某受了伤,还得住院治。 交警到场后查清了情况。韦某某当时没满16岁,按规定不能骑电动车上路,而且还没遵守交通规则。

所以,他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反观行人吴某某,没有任何违规行为,自然不用担责。 事后,双方坐下来谈赔偿,但没谈拢。吴某某就把韦某某和他的监护人,还有共享单车的所有者天津某公司,以及给车买了保险的保险公司,一起告上了法庭。

他想要回各项损失,加起来有三万六千多。 原告在法庭上说了不少道理。他认为,韦某某才11岁就违规骑车,他的爸妈没看好孩子,得负责。同时,天津某公司作为车主,没认真核实用户身份,让小孩也能解锁骑车,这也有管理上的毛病。

再说了,车都买了保险,保险公司理应在额度内出钱。 韦某某的家长则说,他们之前已经先垫了一部分医药费,希望能在总赔偿金里把这部分扣掉。天津某公司也不认账,他们说车上贴了醒目的警示标志,APP里有实名认证,还有弹窗提醒。

这些措施都到位了,该做的都做了。实际上,那个能骑车的手机账号,是韦某某爸爸办的副卡,公司没啥错。 保险公司也跳出来解释。他们的保险合同写得很清楚,开车的人年龄必须在18到65岁之间。韦某某才12岁,属于违法骑车,正好踩中了免责条款,所以不该赔。

法院仔细看了整个案子。涉案的手机确实是韦某某父亲的副卡。天津某公司在APP注册、车身标识和语音播报里,都专门写了“禁止未满16岁骑行”,还加了身份验证。这说明他们已经尽了合理的提醒和管理义务,主观上没有过错,所以不用赔钱。

最后,法院算了笔细账。吴某某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伙食补助和交通费,合起来是两万八千一百二十二块二毛七。减去之前已经垫付的钱,判决韦某某的监护人赔两万一千元出头,具体是两万零三百五十九块零七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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